更新时间: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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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环境监测站现因工作需要,向社会采购仪器校准/检定的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一、服务方向我站提供仪器检定/校准服务,检定/校准服务内容见表1。表1 中属于强检的仪器(详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目录》),服务方提供强制检定服务,出具合格证书;对不属于《目录》中所规定的计量器具,或适用范围不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由服务方提供非强制检定或校准服务,出具校准证书合格/校准证书。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
服务方向我站提供服务过程中仪器有变更,需双方协商确认,并最终总价不变,项目总价是完成项目的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上门费用、邮寄费用、打包费用、服务过程产生的消耗品等),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服务方承担,我站不需再向服务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有本项目相关经营内容;
6、人员资质/职称要求说明: 参与计量检定的人员必须符合《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双方签订合同后,服务方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采购人按合同签订条款按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服务方向我站出具校准证书或合格证书,对于校准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出具不合格通知书。对于初次校准/检定不合格的设备,服务期限内服务方要对我站维修后的仪器再次提供校准/检定服务。
台山市环境监测站将对服务商提交的资质、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服务商。
1.《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相关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网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