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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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